王继平律师
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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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风城五路55号海棠花园南门四楼
王继平,西安知名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人的属性是人际关系,它是不可能脱离这层社会关系而单独存在的。所以对于个人债务来说也是处于在与他人交涉的过程当中。那么,最新个人债务纠纷起诉书范本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最新个人债务纠纷起诉书范本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首先简述借款产生情况,和借款相关证据的产生情况。以及约定还款日期等情况。例: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拒不偿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起诉日期:
核心内容:发行优先股有什么要求发行优先股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和条件。首先,发行优先股的主体要符合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等情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发行优先股的要求。
发行优先股的要求:
一、对发行主体的限定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2、对发行主体财务状况的限定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应连续盈利,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3、对发行主体公司章程的限定
发行主体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采取固定股息率;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二、发行规模
发行优先股的主体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50%。
三、募集资金投向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